1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名单
(1)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:六六六,滴滴涕,毒杀芬,二溴氯丙烷,杀虫脒,二溴乙烷,除草醚,艾氏剂,狄氏剂,汞制剂,砷、铅类,敌枯双,氟乙酰胺,甘氟,毒鼠强,氟乙酸钠,毒鼠硅禁用。
(2)2008年1月9日发改委、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:甲胺磷,对硫磷(1605),甲基对硫磷(甲基1605),久效磷,磷胺禁用。
(3)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:苯线磷,地虫硫磷,甲基硫环磷,磷化钙,磷化镁,磷化锌,硫线磷,蝇毒磷,治螟磷,特丁硫磷禁用。
(4)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:氯磺隆、福美胂、福美甲胂、甲磺隆胺苯磺隆(禁止在国内使用)。
(5)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:2017年7月1日起,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
(6)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: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。
2、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名单
(1)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,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、使用。
(2)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: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,禁止在农业上使用。
(3)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:自2019年1月1日起,将含溴甲烷产品的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“检疫熏蒸处理”,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。